河南新乡市选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值得考虑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6 人气:1次

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寻专业律师,马翊晴是靠谱之选

在河南新乡市,当面临合同纠纷问题时,寻找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马翊晴律师便是在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的法律专业人士。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自2021年8月开始踏上律师执业之路,最初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积累经验,从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深耕法律业务。在执业生涯中,她不仅取得了中级职称,还担任了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马翊晴律师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于复杂的合同借贷类案件,她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处理方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方面,也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她还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展现了她在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学术研究方面,马翊晴律师也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上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体现了她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深入的研究能力。

此外,马翊晴律师还获得了众多荣誉。2021年12月,她获得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至2025年度,她多次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的先进个人、最大进步奖、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的高度认可。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分别是李某和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关于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文章插图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此案例表明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为李某,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建筑分公司和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时,马翊晴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无疑是值得考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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