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刑事辩护律师牛亚雄,实力出众或成当地刑事案件辩护优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7 人气:42次

张家口刑事辩护律师牛亚雄,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光芒

在张家口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他就是牛亚雄律师。

牛亚雄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同时他还是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如此,他还担任着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口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从业近十年间,他带领团队承接了张家口市及全国各类型案件近千件,尤其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

牛亚雄律师精通刑事辩护相关业务,同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承办过多起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像任某全非法采矿案,郝某宙涉黑案件、程某婷团伙贩卖毒品案等。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同时,他还承办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可观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下面我们来看看牛亚雄律师办理的一起经典案例。

办案手记:30万“借款”何以成“诈骗”?记一起不予批捕的成功辩护

核心提示: 一笔基于双方自愿的民间借贷,为何会演变为刑事诈骗案件?在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报请批捕的紧急关头,辩护律师如何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说服检察院守住“罪与非罪”的边界?近日,牛亚雄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诈骗案的不予批捕辩护,当事人贺某在审查批捕阶段被取保候审。本文将复盘此案的辩护思路与办案心得。

文章插图

一、案情回顾:一次“帮忙”引发的刑事风险

当事人贺某,多年从事贷款中介服务,与多家银行信贷部门及贷款客户保持着稳定的业务往来。受害人苏某,正是其长期服务的老客户之一。 2025年12月,苏某联系贺某想办理一笔贷款。贺某从市里平安银行协调工作人员到赤城县上门服务。审查过程中,银行发现苏某名下存在诉讼纠纷,当场拒绝放款。 事情本应就此结束。然而,贺某在与苏某闲聊时得知,苏某在某银行尚有30万元信用额度未使用。基于多年“老关系”,贺某提了一个“双赢”的建议:苏某把这30万贷出来给贺某用,作为对价,贺某不仅承担这30万的利息,连苏某自己之前那笔20万贷款的利息也一并还了,三年期满后一次性还清本金。 苏某一盘算:30万额度闲着也是闲着,原来的20万贷款还有人帮忙还利息,划算。于是,三两天内便将30万贷出,悉数转给了贺某。 从2026年1月开始,贺某如约按月转利息。可没过多久,苏某心里打鼓了——“毕竟和贺某不算朋友,连个借条都没打,万一跑了咋办?”思来想去,他反悔了,开始催贺某还钱。贺某此时已将资金投入项目,一时无法抽回。他一边解释,一边试图帮苏某再办其他贷款来周转。期间,他还给苏某还了1.5万本金。 苏某催得紧,贺某回款慢。最终,苏某选择报案。2026年7月23日,贺某主动到赤城县公安局说明情况,当天被刑事拘留。7天后,公安局将案件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辩护核心:刺破“诈骗”面纱,还原“借贷”本质

接案后,牛亚雄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贺某,并梳理了全部案情。他的判断很明确:此案不构成诈骗罪,本质上就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很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本案正好相反。 第一,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贺某自始至终承认这笔钱是“借”的,不是“骗”的。他主动提了还款计划……

本文转自1:tps://niuyaxiong.66law.cn/ 本文转自2:https://www.byxx.com/g88806395.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