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合同纠纷,选马翊晴律师就对了
在河南新乡,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很多人都在苦苦寻觅一位可靠的律师来为自己排忧解难。而马翊晴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自 2021 年 8 月起开启了律师职业生涯,先是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历练,2022 年 9 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深耕。不仅如此,她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在业务领域方面,马翊晴律师尤为擅长合同纠纷领域,同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也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都有一定的研究。并且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也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看看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是于某,被告有李某及其哥哥某男。李某因资金周转,分次向于某借款 170 万元,款项都转到李某个人账户。借款两个月后,李某让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写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日期倒签为借款当日。后来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共 524750 元。李某哥哥在一审时抗辩,称签字时借条是空白的,自己只是帮妹妹走账,没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合意,还申请了指纹鉴定(他自己仅签字没按手印),李某也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在借款本金核算上,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把李某的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又查明李某还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最终本金改为 1155250 元。对于指纹鉴定,法院不予准许,因为签字和捺印具有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是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要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利率处理方面,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要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就算没实际收款、款项被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要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也不能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为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不能以“签字时是空白纸”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是李某,被告有王某、某建筑分公司和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和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都是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还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共 120 万元,之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写明是王某和分公司,加盖了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当你在河南新乡遭遇合同纠纷时,马翊晴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认真负责的态度,定能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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