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郑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徐喜飞:专业处理买卖合同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7 人气:1次

郑州市新郑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徐喜飞:专业处理买卖合同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是企业经常面临的问题之一。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徐喜飞律师作为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一、扎实的法律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徐喜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并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研究生学历。自2009年取得执业证以来,他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7年,积累了大量的实践办案经验。他的专长领域包括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是在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纠纷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
文章插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商贸公司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案情简介 某商贸公司向某建设有限公司多个工程项目供应加气砖、砂浆等物资,双方签署多份物资购销合同。针对其中一个新区工程项目的加气砖结算产生争议:书面合同约定单价随当地建材信息价浮动,但商贸公司主张签约前双方协商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浮动调价条款是建设方工作人员上传合同时未删除,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并且项目过程中的月度统计表均按固定单价签字确认。建设公司坚持应当执行合同浮动调价条款,要求扣减部分货款。一审法院采信微信聊天记录、月度统计表等证据,认定双方实际磋商为固定单价,按照固定单价核算货款。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案涉工程项目蒸压加气砼块应当适用浮动单价还是双方磋商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裁判要点

虽书面合同约定价格浮动条款,但项目商务经理聊天记录承认签约谈的是固定单价,浮动条款属于上传文本时遗留,无法线上系统修改。
项目履行过程中多份月度统计表均实际按固定单价确认,并未执行浮动调价。
综合磋商过程、履行行为,认定双方真实合意是固定单价,建设公司要求扣减货款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建设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对应拖欠货款以及按 LPR 计算的各段逾期利息。

三、政策解读与风险防范

近年来,新郑市通过规范入企检查流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减少行政干扰,保障企业专注发展。徐喜飞律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指导。他将通过典型案例,指导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效规避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四、结语

徐喜飞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无论是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还是在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徐喜飞律师,他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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