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为您排忧解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7 人气:45次

合同纠纷困境不用愁,东莞余建导律师来帮忙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它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个人或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果您此刻正深陷合同纠纷的泥潭,那么东莞市有一位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余建导,能够为您排忧解难。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从多个角度精准分析问题,为当事人制定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余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巧妙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以及律所优秀党员,余建导律师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极为精准,实务能力十分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而且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应得的款项,他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的称号。

余建导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能为当事人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在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处理能力。

下面为大家分享余建导律师办理过的两个成功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1. 支付货款621,909.58元;2.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3.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4.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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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 原告:陈某祥
被告:左某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1.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2. 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

在合同纠纷的道路上,有太多的复杂与艰辛,但余建导律师愿意成为您坚实的后盾,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拨开迷雾,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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