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诚信婚姻家事律师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1 人气:5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4 - 1998 年),获得学士学位。何波律师持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在家庭婚姻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同时,他还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其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联系方式是 13802709343。

何波律师的服务范围涵盖多个核心领域,包括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方面,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模式,在婚姻纠纷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图片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下面结合何波律师办理的案例来详细讲解该法条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部分。

在一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原告张姓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姓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 50 万元。然而,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何波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诉讼策略。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在法律论述方面,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是一般的日常赠与,如小额的礼物、吃饭等花费,通常视为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款等,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上述案例中,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索要的财物,就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需要返还。

2.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对方停止暴力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等方式,脱离暴力环境。如在何波律师办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张女士遭受丈夫李先生的严重家庭暴力,律师通过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客观证据,为张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

3.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意愿、财产的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同时,对于婚前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

4.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如果您在婚姻纠纷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联系何波律师,联系电话:13802709343。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