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刑事辩护专家吕冰:专注刑辩,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吕冰,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吕冰律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让他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他现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行】部门【副秘书长】。在正式开启律师生涯之前,他曾担任喀什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拥有多年法院系统的工作经历。这种独特的职业经历使他形成了“裁判者思维”与“律师辩护/代理视角”相结合的双重优势,让他能够深入理解案件审理与仲裁裁决的规则和逻辑,精准找出案件的关键节点,为客户提供具有前瞻性、系统性且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
转型成为律师之后,吕冰律师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为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客户系统性地解决了多项专业法律问题。他的执业方向广泛,涵盖了民商事争议解决、执行案件处理及企业法律风控等多个领域。不仅如此,依靠在法院和仲裁委积累的丰富阅历,他年均承办案件数量超过100件,在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无论是复杂的诉讼案件,还是程序繁琐的大型非诉项目,他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
除了专业能力过硬,吕冰律师在职业道德和社会认可方面也表现出色。在执业过程中,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以及对党员先锋模范精神的践行,于2025年荣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同年,因为他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的业务能力,累计获得当事人致谢锦旗7面。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办案能力和工作成果的肯定,也是对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信条的生动体现。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吕冰律师的专业实力。
案例一:杨某龙诈骗案
基本案情
为了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告人杨某龙利用高速公路运营方对小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收费差异,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8月7日联系中介违规办理了两台小型客车ETC设备,并将设备安装在其大型货车上使用。同年6月至8月,杨某龙逃缴高速通行费9次,少缴费用共计人民币17158.85元。杨某龙于2024年2月26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杨某龙已全额补缴上述通行费。山东省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作出(2024)鲁0213刑初20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杨某龙的行为构成何罪。本案中,杨某龙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主要理由为:一是其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根据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同一地区、相同行驶距离情况下,大型货车的通行费通常要高于小型客车。杨某龙将小型客车ETC安装在其大型货车上,“大车小标”,导致其货车在通过收费站时,收费系统误判其车辆为小型客车。二是被害人因认识错误而受到财产损失。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系统是由高速公路运营方设置,系统会根据读取的车辆ETC设备信息,包括车型信息,进而自动结算相对应车型的通行费用。虽然当时高速公路运营方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但是杨某龙虚构车型信息,通过满足收费系统设置的收费条件,使高速公路运营方基于认识错误对其按照小型客车的计费标准结算,少收取相应费用,受到财产损失。因此,杨某龙采取更换ETC设备的方法虚构事实,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数额、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二:某鑫贪污、挪用公款、洗钱案
公诉机关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某鑫因涉嫌职务犯罪,2022年4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经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2022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第一看守所。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此案例后续情况暂未详细说明)
在陕西西安的刑事辩护舞台上,吕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成为众多人在法律困境中的有力依靠。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189703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546.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