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解决农村土地争议,实战经验丰富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4 人气:0次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农民和企业主在处理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遇到各种难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提供关键的帮助。孙洪国律师正是这样一位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个人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至2025年,他还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业领域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典型案例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简介: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二审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涉案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此外,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使用权。经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但由于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因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文章插图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他的努力不仅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也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他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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