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新郑市,当人们遭遇买卖合同纠纷时,有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徐喜飞。他以丰富的经验和专注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徐喜飞是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新郑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后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自2009年取得执业证后,他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7年,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徐喜飞律师专长于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在合同起草、修改审查方面尤为擅长,特别是在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他在办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法律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中,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接下来,我们通过他经办的一个经典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他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商贸公司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案情简介:
某商贸公司向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多个工程项目供应加气砖、砂浆等物资,双方签署了多份物资购销合同。然而,针对其中一个新区工程项目的加气砖结算产生了争议。书面合同约定单价随当地建材信息价浮动,但商贸公司主张签约前双方协商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浮动调价条款是建设方工作人员上传合同时未删除,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并且项目过程中的月度统计表均按固定单价签字确认。建设公司则坚持应当执行合同浮动调价条款,要求扣减部分货款。一审法院采信微信聊天记录、月度统计表等证据,认定双方实际磋商为固定单价,按照固定单价核算货款。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案涉工程项目蒸压加气砼块应当适用浮动单价还是双方磋商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裁判要点:
虽书面合同约定价格浮动条款,但项目商务经理聊天记录承认签约谈的是固定单价,浮动条款属于上传文本时遗留,无法线上系统修改;项目履行过程中多份月度统计表均实际按固定单价确认,并未执行浮动调价;综合磋商过程、履行行为,认定双方真实合意是固定单价,建设公司要求扣减货款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建设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对应拖欠货款以及按LPR计算的各段逾期利息。
徐喜飞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这个案件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郑州市新郑市的买卖合同纠纷领域,徐喜飞律师就像一位可靠的守护者,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6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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