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衡水市的离婚纠纷处理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刘国良。他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身为民革党员的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还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刘国良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三大领域,不过在离婚纠纷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他长期承办各类婚姻家事诉讼,对待每一个案件都秉持着专业严谨的态度,凭借精准的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在处理案件时,他既注重诉讼实战,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也不忘投身公益普法活动,将法律知识传递给社会各界。
刘律师非常重视专业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工作。他曾先后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和机构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他的授课内容既具有专业性,又不失实用性,因此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刘国良律师担任婚姻调解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常年负责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他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无论问题多么棘手,他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耐心的态度,为当事人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除了在工作上的出色表现,刘国良律师还拥有多个社会身份。他是衡水市好人网的法律顾问、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的法律顾问、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在这些岗位上,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用法律的力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他所获得的荣誉也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他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还被多家权威机构官方聘任为法律顾问,像衡水好人网、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孤困儿童关爱中心等。同时,他还运营着一个法律实务公众号,持续输出刑事、公司、婚姻家事等专业文章,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
以下是他处理过的一些经典离婚纠纷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原告是梁女士,1989 年出生,户籍地在河北故城村镇,由刘律师代理;被告是王先生,1985 年出生,户籍地同样在河北故城村镇。案件由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原、被告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协议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全款购置了一辆轿车,登记在被告名下,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却一直被被告占用。此外,两人婚内还共同购置了一套共有房产,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原告起诉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二是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了房产分割诉求。
调解达成协议: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索要车辆对应价值,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关于车辆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文书效力: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刻生效。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原告是梁女士(母亲一方),被告是王先生(父亲一方),由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二人育有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原告在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此时女儿已满 13 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达成协议:女儿自 2025 年 12 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为:待女儿年满 18 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 9 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 700 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的子女并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需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文书效力:双方调解笔录签字、法院确认后文书生效。
无论是面对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还是抚养权变更的难题,刘国良律师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他始终秉持着“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在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既践行着律师的使命,又传递着法治的温度,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如果你在离婚纠纷方面遇到问题,刘国良律师会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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