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以专业经验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赵子龙。他是党员,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保护伞。
赵子龙律师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深厚的法学理论为他的法律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2008年,他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如此漫长且丰富的执业历程,让他在法律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能够从容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
他身兼数职,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让他在法律行业中拥有更广阔的视野和资源。
赵子龙律师专注深耕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在他的专业辩护下,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有效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赵子龙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他会深入研究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最适合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深受客户的信赖。
下面为大家展示一起由赵子龙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办案实录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收益达100,000余元,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卡密后继续放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后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侦查阶段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深入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鉴定。而且,本案的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是初犯,他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没有必要进行逮捕。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赵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他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了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一)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赵子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任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遇到问题,相信赵子龙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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