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有发生,而刘连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逐渐成为了处理此类问题的值得关注的力量,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
刘连柱律师在法律界活跃了多年。自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始踏上执业之路,截至 2026 年,他已经在法律事业中坚守了满 10 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他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执业记录,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无公开处罚记录。他隶属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是一名专职律师,其主管机关为达拉特旗司法局。多年来,他已累计代理公开案件 100 多件,经常办案的法院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
众多土地纠纷案件见证了刘连柱律师的实力。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件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开展土地复垦以及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于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在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内,原告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精准的把握和细致的分析,为被告成功维护了权益。
在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里,双方早年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之后上诉人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从而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中,刘连柱带领团队深入调查,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虽然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该案件的处理中,展现出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证据收集与分析能力。
还有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原告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投入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却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积极收集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后,认定采矿行为客观上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也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
刘连柱律师在每一个经手的土地纠纷案件中,都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负责、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鄂尔多斯市的土地纠纷处理领域,他无疑是能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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