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铜仁市靠谱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0 人气:33次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往往突如其来,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当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在铜仁市,就有这样一位专注交通事故领域的律师——林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林旭律师自2019年起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他在贵州省内专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

下面为大家分享林旭律师处理过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主张,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故仅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争议焦点

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

典型意义

本案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
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

典型意义

该案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提示,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林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剖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铜仁市遭遇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考虑林旭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的权益全力以赴。

本文转自1:https://www.toutiao.com/item/7670068930081276435/ 本文转自2:https://m.sohu.com/a/1061037657_122964340?_trans_=010004_pc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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