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领域的得力帮手——刘连柱律师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当面临土地纠纷相关问题时,许多人会选择寻求刘连柱律师的帮助。刘连柱律师专耕于土地纠纷领域,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
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2016年6月2日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截至2026年,已经执业满10年。在这漫长的执业生涯中,他一直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且无任何处罚记录,每一年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刘连柱律师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100多件,其中高频办案的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以下为大家介绍他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例。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其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原告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这一案例中,刘连柱律师凭借自身对行政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样引人关注。早年双方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后来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根据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的规定,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细致分析,最终让二审法院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判定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支付了高额承包费,还开展了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原告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他的努力下,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不过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也未获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
在鄂尔多斯市复杂多变的土地纠纷环境下,刘连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土地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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