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市,当您遭遇合同纠纷时,有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马翊晴律师。她不仅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且拥有良好的口碑与扎实的实力。
马翊晴律师任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取得了中级职称,还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自2021年8月开启执业生涯,马翊晴律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一年的经验后,于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深耕。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马翊晴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都有一定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分享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一些民商事经典案例: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1为李某,被告2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为李某,被告1是王某,被告2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3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马翊晴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马翊晴律师会是您值得托付的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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