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律师——陈瑞俊。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注钻研,成为了众多当事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可靠依靠。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踏上律师执业之路。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兼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多重身份的背后是他在不同法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不仅如此,他还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荣获过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的称号,被赞誉为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还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如此多的头衔和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陈瑞俊律师所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众多领域,这些单位的选择也充分证明了他的实力和口碑。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还担任着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通过为这些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他积累了丰富多样的实践经验。
在专业能力方面,陈瑞俊律师的法学知识十分深厚,在勤思善辩的基础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特别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展现出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他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旦发生,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麻烦。所以,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从源头上帮助客户防范法律风险。他会深入参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提前对合同条款、业务操作流程等进行细致的法律审查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他会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化。即使在纠纷发生后,他也能凭借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为客户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从研究方向来看,陈瑞俊律师的涉猎十分广泛且具有深度。他专注于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他重点关注和擅长的领域之一。在这个领域,他不仅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还积累了大量的实际案例经验。他深入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能够准确把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关键问题,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展示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下面以一起经典案例进行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即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为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作为电力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他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和案件事实,认定被告能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在庭审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论经验,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他指出,原告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且工程通过了多方验收合格,双方也完成了结算,被告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对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了准确的计算和说明,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同时,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陈瑞俊律师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应对。他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详细阐述了一审法院具有管辖权的理由,最终成功地使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并且二审中院也维持了驳回裁定,保证了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
经过陈瑞俊律师的努力,这个案件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为原告电力建设公司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和利息,避免了经济损失。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正是凭借着这样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陈瑞俊律师在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大型的工程项目还是小型的企业合同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信陈瑞俊律师将继续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转自1:https://www.lawtime.cn/lawyer/lll136138578136143672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2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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