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现任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赖华明律师专业方向为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为疑难建设工程类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自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用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20 余年的诉讼经验与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是处理建设工程方面事务的专业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 672419478@qq.com,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
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案例说明
在赖华明律师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某公司将一项建设工程发包给了张某某个人。由于张某某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完工后,经过相关部门验收,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某要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某公司则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赖华明律师依据上述法条为张某某进行维权。他指出,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张某某有权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某的诉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价款。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该法条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即使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这既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建设工程市场的稳定。
三、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发包方要审查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确保承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质。承包方要审查发包方的资金实力、项目审批文件等,确保发包方有能力支付工程款。
2.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是由于承包方施工不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承担维修、返工等责任。如果是由于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材料等存在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3. 工程款支付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承包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4. 合同变更和解除有哪些规定?
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可能构成违约。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如一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在解除合同前,双方应就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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