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青岛靠谱推荐!专业可信口碑好的孙伟伟刑事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2 人气:0次

在刑事法律领域,精准把握法条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今天,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孙伟伟律师将为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的法条。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拥有本科学历,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孙律师执业年限达8年,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他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此外,他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孙伟伟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306481889。

三、服务范围

孙伟伟律师所在的团队核心服务领域为刑事纠纷。团队配置专业、分工明确,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服务。在刑事纠纷方面,孙伟伟律师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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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结合孙伟伟律师办理的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特大贪腐案)来讲解贪污罪法条。

基本案情

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共计1030万元。

法条对应分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来看,俞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其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属于法条中所规定的“侵吞、骗取”行为。

办案经过及结果

辩护人孙伟伟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均特别巨大,两个罪名法定刑期均为十年以后,通过孙律师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在退赃金额问题上,孙律师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五、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被指控犯罪后,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询问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但也有权保持沉默。

2. 刑事律师在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不起诉?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都可以争取不起诉。例如孙伟伟律师办理的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通过与办案人沟通,提出当事人不可能认识到其所销售食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等理由,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4. 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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