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郑州瞩目!离婚纠纷专业律师刘莉,为您排忧解难
在郑州,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时,常常陷入迷茫与无助。而刘莉律师,就像黑暗中的明灯,为众多当事人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刘莉律师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她拥有18年的执业经验,在离婚纠纷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她还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她专业素养的体现。她曾荣获2010年度洛阳市优秀律师的称号,并且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同时还是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比如离婚分割公司股权、离婚分割结构复杂且多元化的家庭财产、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和原始股权、追回恶意隐匿的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以及家庭信托等案件,她都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处理经验。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刘莉律师成功处理的经典案例:赵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二人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了房产、车辆,双方名下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以及保险理财产品。赵某父母曾出资21万元用于二人购房,双方还出具了书面证明确认该笔出资。然而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张某存在与案外人不正当交往的情况,转账记录中还出现了520、1314等特殊金额,同时双方均有部分大额资金去向存疑。
赵某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子女归自己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张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由张某承担购房借款21万元,并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张某则抗辩向案外人转账属于业务往来,向母亲转账属于归还借款,21万元购房出资属于父母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称赵某有家暴行为,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要求分割未办理产权证的共有房屋。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二审对车辆分割部分予以改判,其余维持一审裁判。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要点如下:在子女抚养方面,婚生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赵某生活,结合实际居住现状,判归赵某抚养。结合张某收入水平,酌情认定每月抚养费2000元,从分居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抚养费。房产处理上,婚后购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尚未完成过户至二人名下,法院暂不处理所有权分割,由赵某居住使用,待具备办证条件后,双方另行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车辆经双方竞价后归张某所有,张某向赵某补偿折价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婚后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互折抵后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失效保险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银行、网络资金互相抵扣分割。对于转移财产的认定,张某与案外人存在双向互相转账,且对方转账金额更多,不能单方面认定张某向对方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赵某自身也存在大额资金无法说明去向,认定双方均存在财产转移情形,互不适用少分财产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且夫妻双方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出资事实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由二人各承担一半。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张某存在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的重大过错,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赵某构成家庭暴力。
此案例体现了刘莉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的专业和严谨。无论您面临多么棘手的离婚纠纷,刘莉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061545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02080.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