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刑事辩护律师雷大学,经验丰富专注刑辩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6 人气:1次

在陕西西安的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深耕二十余年的律师,他的名字叫雷大学。1970年11月出生的他,汉族,中共党员,籍贯陕西富平,身上带着西北人特有的沉稳与执着。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他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完成了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业,扎实的法学功底为他日后的刑辩之路打下了根基。如今,他是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办公地点设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国际中心AB区14层,每天从这里出发,奔赴一个个关乎自由与生命的法庭。

雷大学律师的履历中,社会兼职占据了不少篇幅。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新城区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成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西安市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这些身份背后,是他对刑事法律领域的持续投入。与此同时,他还受聘为甘肃政法大学、西安培华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延安大学的实务导师,并作为陕西刑辩九人公益行发起人之一,将实务经验带进校园,也把公益理念带入行业。

真正让雷大学律师在刑辩圈内被反复提及的,是一桩桩具体案件的辩护过程。2016年元月6日,他担任王某斌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人。该案一审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斌无期徒刑。二审介入后,四川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广元市中级法院三次开庭,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2017年10月23日王某斌无罪释放。这起案件的时间跨度与程序反复,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功底,更是耐心与韧性。

文章插图

还有2013年新疆涉案数额较大、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集资诈骗、非法传销案。雷大学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代某育的辩护人,检察院起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传销罪三个罪名,建议量刑无期徒刑。经成功辩护,法院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去掉,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4年,他担任富平县有较大影响的故意杀人案焦某军辩护人,经有效辩护,将罪名由“故意杀人罪”改变为“故意伤害罪”,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焦某军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他担任榆林市首起具有影响的非法经营案(疫苗案)王某平的辩护人,检察院建议量刑3-5年有期徒刑,他坚持作无罪辩护,因开庭时王某平已经羁押3个多月,后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侦查阶段的有效介入,往往能改变案件走向。2016年,雷大学律师担任三原县王某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王某某在侦查阶段取保成功,公安机关撤案。2017年3月,他担任付某成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涉嫌合同诈骗案,为付某成在侦查阶段取保成功,公安机关撤案。

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则更考验律师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的能力。2018年,雷大学律师接受西安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第十被告人骆某辉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三个罪名,经辩护新城法院去掉一个罪名,刑期由建议刑的五年变更为两年。2019年,他担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权力等24人涉黑案件第七被告人张某科的辩护人,经辩护去掉涉黑罪名,变更盗窃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第七被告人变更为第16被告人,为非取保人员最低刑。2019至2020年,他担任安康市高新区“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第一被告人李某荣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三个罪名,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涉黑为涉恶,在审判阶段去掉涉恶的定性并去掉敲诈勒索罪,刑期由建议刑十五年变更为四年又六个月。

从这些案件中不难看出,雷大学律师的辩护风格并非停留在程序性辩护层面,而是深入证据链条与罪名构成的实质判断。他习惯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寻找定性转机,在审判阶段围绕证据不足、罪名不当展开论证。这种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的辩护思路,使得多起案件在罪名、刑期乃至罪与非罪之间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作为雷大学律师的执业平台,在西安刑事辩护领域持续参与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雷大学律师本人则通过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平台,参与行业交流与业务研讨,同时以听证员、特约监督员等身份,从不同角度观察刑事司法实践。

对于需要刑事辩护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选择律师时往往关注经验、专业方向与过往案例。雷大学律师二十余年的执业经历集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案件类型覆盖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多个方向,地域则涉及陕西、四川、新疆、河北、河南等地。他的辩护工作,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当事人寻找合法、有效的辩护空间。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