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化解鄂尔多斯土地纠纷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人们。而刘连柱律师,凭借其在土地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土地难题的可靠选择。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其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 2016 年 6 月 2 日首次执业至今,截至 2026 年已执业满 10 年。在这漫长的执业生涯中,他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执业记录,无任何处罚记录,且 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他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 100 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在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刘连柱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孙先生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刘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入分析案件,指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有力地维护了被告镇政府的合法权益。
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早年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之后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先生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刘律师在二审中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发现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同时,他指出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被上诉人避免了可能的损失。
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里,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了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刘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证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不过,由于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刘律师虽尽力争取,但该部分诉求仍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律师为原告挽回了大部分经济损失。
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在土地纠纷案件中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寻求刘连柱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他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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