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专注刑事辩护,为您守护合法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5 人气:20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所在的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专业服务的重要阵地,而他则是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的佼佼者。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拥有多重身份。他不仅是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还是一名有着19年执业年限的资深法律人。作为中共党员,他始终坚守法律信仰,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使命。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等专业资质,知识储备丰富且多元。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身兼数职,展现出其在法律界的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力。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还担任着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参与政府的法律事务决策,为地方的法治建设出谋划策。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等,积极参与到社会的法治监督和企业合规服务中。他还是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连云港市仲裁员以及盐城市仲裁员,在多个法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付长洋律师从业以来,获得了众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表彰,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148”工作先进个人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的肯定,更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高度认可。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付长洋律师有着许多经典案例。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数额达到追诉标准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认罪。付长洋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精准地指出涉案A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出资,无国有资产等情况,该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涉案资金也属于集体组织资金,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指控的挪用公款罪改判为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其免于牢狱实刑。此案是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核查企业出资本源和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罪名边界,实现了量刑降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该项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和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摆脱了刑事指控。

文章插图

付长洋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守护着合法权益,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514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1932053.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