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之选:华开建律师,为您的劳动权益保驾护航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争议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专业律师——华开建。他凭借多年的深耕细作与扎实的办案能力,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劳动纠纷困境中的可靠选择。
华开建律师就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在长达 12 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且全面的法律经验。他拥有本科学历,不仅在劳动争议领域(尤其是工伤与职业病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卓越的实践能力,还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等多个法律领域有所建树。
华开建律师目前担任着诸多重要的社会职务,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让他在法律事务处理上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资源。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能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为重大决策和文件提供精准的审核意见;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到政府行政复议相关事务的咨询工作中;同时还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以及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多年来,华开建律师在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荣誉。他的多件案例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如 2016 年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和 2017 年的《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2022 年,他更是收获了多项荣誉,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这些荣誉都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高度肯定。
下面为你分享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处理的经典案例:
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再审申请人某投资公司和被申请人姜某之间的劳动纠纷颇具代表性。姜某履职受伤治疗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立即解除,某投资公司之后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并由姜某签收,劳动关系就此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在案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该公司的再审申请,成功维护了姜某的合法权益。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施工高处作业时不幸摔伤,受伤后未再向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并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了吕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吕某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得到支持。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认定,酌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因吕某无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最终依法核算各项工伤赔偿款项,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让吕某的工伤权益得到了保障。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 4 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 4 万元赔偿款后,依法作出判决,保障了田某应得的工伤赔偿。
如果你在陕西省榆林市遇到劳动争议方面的难题,华开建律师会用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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