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选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深耕领域口碑出众值得考虑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9 人气:7次

劳动争议难题何解?华开建律师为您排忧

在陕西省榆林市,当人们遭遇劳动争议问题时,常常会为选择一位靠谱的律师而犯愁。而华开建律师凭借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深厚积累和出色表现,成为值得大众考虑的专业选择。

华开建是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法律行业已经摸爬滚打了12年之久。他本科学历,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领域的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在社会职务方面,华开建有着丰富的履历。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同时担任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以及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社会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更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司法实践,为他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经验。

华开建律师在职业生涯中也获得了众多荣誉。2016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也获得了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称号;2022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同年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这些荣誉见证了他在法律领域的辛勤付出和卓越成就。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华开建律师处理过的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案例一: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再审申请人某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姜某产生劳动争议。姜某履职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未当即解除,后来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于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法院审查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该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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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做木工,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受伤后未再为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均不应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认定,对住院期间护理费酌情支持,因吕某无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

案例三: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作出判决。

如果您在陕西省榆林市遇到了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不妨考虑一下华开建律师,他会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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