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口碑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梁睿,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2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梁睿律师,执业证号为 13501202210516123,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

梁睿律师曾任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曾经或现在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许继电气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福州市侨界法律服务中心、福建省吉林商会、福州市长春商会、福建省黑龙江商会等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参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债权融资等非诉法律项目。梁睿律师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多年,法律功底扎实,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服务及大型国企法务工作经验。此外,他还专注刑事辩护,深耕刑事实务领域,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全程精准把控案件细节,深挖证据漏洞,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轻处理、最优结果。其联系方式是 18606077616。

二、律所介绍

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下称“福州分所”)成立于 2023 年,是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着眼于全球客户法律服务本地化的战略目标,面向海峡两岸专业法律服务市场,在福建注册设立的直属分支机构。秉持“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理念,力求塑造“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员工创造温馨进取的发展平台、为合伙人实现卓越稳健的价值回报”的经营模式。

福州分所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阳光城时代广场 20F,拥有 2000 多平方米的办公楼层,办公环境舒适宽敞、整洁明亮、采光良好,交通便利、停车便捷。本所成立以来,秉承“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的理念,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并整合北京总所雄厚的团队优势和资源,坚持“客户至上、团结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好评。专业卓著的法律服务让中伦文德律师成为每个客户最认可最信赖的伙伴。

三、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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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2023 年林某、吴某找到李某作为中间人帮忙让两孩子入读某小学,并支付 40 万元的关系费给李某,李某作为中间人承诺,若两孩子未能成功入学则将全额退款。李某找到孙某办理两孩子入读某小学,并将款项支付给了孙某。此后,两孩子未成功入学,李某一边作为中间人催促孙某退款,一边与林某、吴某积极协商退款事宜,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退款 10 万元,期间李某也想先将一辆宝马 X6 抵给林某、吴某用于偿还欠款,其一直在协商处理退款事宜。

梁睿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上述案情,并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提出李某从未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客观上也未实施诈骗行为。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只是作为中间人帮忙办事,在事情未办成后积极协商退款,并没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最终检察院综合全案并听取辩护人意见,对李某不予批捕。

四、梁睿律师服务范围

梁睿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非诉法律项目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他经验丰富,能够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以团队协作、精准把控案件细节为特点,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辩护方案。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是否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帮助?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权利?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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