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有发生,而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土地纠纷的可靠选择。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始专职执业,截至 2026 年已执业满 10 年。在其执业生涯中,无任何处罚记录,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 100 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在实际办案中,刘连柱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里,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自然人因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产生纠纷。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准确抓住案件关键,为被上诉人赢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最大程度挽回了原告的损失。
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不断深耕细作,凭借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鄂尔多斯市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土地纠纷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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