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劳动争议领域的可靠之选:华开建律师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争议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华开建。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在劳动纠纷解决之路上的坚强后盾。
华开建律师现任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拥有本科学历的他,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年限。他在劳动争议这一领域有着深入的探究和极高的造诣,尤其是在工伤与职业病相关案件的处理上。同时,他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方面也有不错的表现,展现出了全面的法律才能。
华开建律师在社会上也有着诸多重要身份。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为政府的决策和文件审核提供专业意见;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助力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平公正;当选为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活动;还是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他还担任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的法律顾问以及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为法律行业和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他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2016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同样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年,他不仅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这些荣誉都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和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的付出。
接下来看看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处理过的经典案例。
在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姜某在工作履职时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后来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案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一直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法院据此判令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提出姜某属工伤应享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但法院审查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华开建律师在这样的案件中,以准确的法律分析和精湛的辩论技巧,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中,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在高处作业时摔伤,此后未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酌情支持,因吕某不存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依法核算各项工伤赔偿款项并作出判决。华开建律师在这类案件中,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劳动者在受伤后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中,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作出判决。华开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为劳动者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中,华开建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时,华开建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和智慧,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