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可信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平现鹏,深耕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4 人气:1次

临沂市可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平现鹏,专注领域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临沂市,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找到解决之道,选择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平现鹏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致力于为当事人全力护航权益的法律专业人士。

平现鹏律师执业于山东临商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秉承“敬业、专业、团队、规范”的办所理念,秉持“临讼不惧,普惠众商”的服务理念。平律师凭借经验丰富的实践经验,会根据客户的自身业务特点以及具体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专业的服务团队,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他也先后获得了诸多荣誉,被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普法志愿者”称号,还被临沂市工总会、临沂市司法局授予“临沂市职工信得过律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践行沂蒙精神好律师”等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用心服务当事人的见证。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平现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表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熊某,原审被告还有某药业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某药业公司将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总包单位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熊某与该分包公司签订《木工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包内架搭设,不过熊某无劳务施工资质。熊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按总包单位要求开展作业、采购部分施工材料,总包单位直接向熊某班组发放劳务费,还在案涉工程量汇总表签字盖章,备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剩余款项按回款分批支付。熊某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一审认定熊某系借用分包公司资质施工,与总包单位形成事实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总包单位承担付款责任。总包单位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直接付款属于代发农民工工资,不能推定事实合同,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总包方担责。二审中双方分别提交分包合同、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书面合同缔约主体为熊某与分包公司,总包单位向班组付款属于农民工工资代付行为,双方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分包公司向熊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利息,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分包公司承担。在这个案件中,平现鹏律师凭借对相关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是某银行支行,被告为周某、王某。周某、王某向某银行支行申请极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111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足额清偿本息,产生利息、罚息,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于其中一名被告处于服刑状态,该案分别通过互联网开庭、赴监狱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约定期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若逾期未足额履行,银行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平现鹏律师在处理此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积极促成调解,高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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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某商贸公司,原审被告有某药业公司、两家某建设工程公司。某商贸公司就案涉建设工程主张工程价款,提交自行编制的结算报告书作为计价依据并提交法院。一审法院采纳该结算报告作出裁判。总包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平现鹏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平现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面对何种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zb.xnnews.com.cn/sqsd//202608/t20260819_5300255.htm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8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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