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可靠土地纠纷律师之选:刘连柱实战经验足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9 人气:1次

探寻鄂尔多斯土地纠纷解决之道:刘连柱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土地纠纷问题时而浮现,而解决这些棘手难题,关键在于选择一位靠谱的律师。刘连柱律师,便是诸多当事人在面对土地纠纷时值得信赖的坚实依靠。

刘连柱律师在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多年,自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启他的执业生涯。截至 2026 年,他已有长达 10 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在此期间,他的表现可圈可点,从未受到过处罚,每一年的执业考核结果都是称职。这么多年来,他公开代理的案件达到 100 多起,其中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高频办案法院,他的身影更是频繁出现,为当事人积极争取合法权益。

刘连柱律师承办过不少经典案例,展现出了他在土地纠纷领域娴熟的业务能力和出色的应变水平。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孙姓自然人作为原告,认为其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的履责申请未得到及时回应,这些申请包括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开展土地复垦以及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等内容。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并要求对方履行相应职责,同时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这场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指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在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内。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刘连柱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深厚功底。

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样彰显了刘连柱律师的专业素养。早年,双方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之后赵姓自然人作为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二审中,法院虽然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但刘律师敏锐地发现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据此提出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观点。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为被上诉人成功守住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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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支付了高额承包费,还开展了土地平整作业。然而,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建材公司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他凭借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后查明采矿行为客观上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虽然原告因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也因无充分依据未获支持,但刘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尽了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这份执着和专业精神值得肯定。

在鄂尔多斯这片土地上,当您遇到土地纠纷时,刘连柱律师将凭借他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陪您一起走过土地纠纷解决的艰难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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