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
张高阳,男,1988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汉族,本科学历,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自2012年起,张高阳律师一直在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并兼任工会主席,具有中级职称。他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带领着一个由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组成的四人办案团队。
业务优势
张高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的团队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案例,展示了张高阳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
案例一:强奸案——公诉指控“未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认“犯罪中止”
案由: 强奸罪
办理阶段: 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 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要点:
被害人强烈反抗(咬伤被告人)后,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中止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
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公诉机关“未遂”的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合同诈骗案——“诈骗罪”成功变更为“合同诈骗罪”
案由: 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
办理阶段: 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 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别克GL8、奥迪等轿车,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质押借款”。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要点:
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借款,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非诈骗罪;
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
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主犯犯罪数额由80余万元认定为77.3万元)。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案主犯吴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三千元。
案例三:招摇撞骗案——侦查阶段涉嫌抢劫罪,最终以轻罪名定罪
案由: 招摇撞骗罪(侦查阶段原以涉嫌抢劫罪立案)
办理阶段: 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 两名“00后”无业青年为谋取经济利益,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按压、殴打控制,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将手机交出“作质押”。二被告人将手机变卖分赃。二人均系在校年龄刚过的年轻人,无前科。
辩护要点:
全案围绕“冒充警察身份”展开: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才打电话借钱、交出手机“私了”,其自愿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
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 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坦白、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均予认定。
案例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挂名法定代表人,1313万指控金额获刑仅八个月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理阶段: 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 被告人沈某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高息借贷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审计显示,沈某担任法人的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尚有25人未获退赔、损失318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犯罪),集资参与人诉求从重处罚。
辩护要点:
沈某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实施吸收资金的宣传、经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基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法人印章”和宣传;
部分同案人员前后证言存在矛盾,应以在案客观证据为准。
办理结果: 法院认定沈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其从犯地位(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减轻处罚;审理期间家属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社会认可
张高阳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社会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其受聘服务的村(社区)包括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
结语
张高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赞誉。无论是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中,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如果你需要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律师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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