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推荐:薛蓓,深耕该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30 人气:3次

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领域的可靠之选:薛蓓律师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法律领域,薛蓓律师无疑是一颗闪耀的星。她以精准的法律业务能力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获得者。如今,她作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民商事业务骨干,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全流程实务上有着深厚的造诣,更是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水平。

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薛蓓律师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她现担任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这一身份充分体现了她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认可度。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她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大量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法律方案。

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薛蓓律师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她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展现了全面且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

同时,她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她能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防患于未然。

下面为大家分享薛蓓律师处理的经典行政法案例。

文章插图

案例剖析

案例一: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在这个案件中,申请人(复议原告)是王某,被申请人(复议被告)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议机关是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涉案文书为《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从核心事实时间线来看,2019年7月6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之后他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2022年1月29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提出三点抗辩:一是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二是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三是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2022年2月28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还附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有: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等。 薛蓓律师在办理此案时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分析。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在核心期限问题上,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

在行政复议诉讼的道路上,薛蓓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着坚实的法律保障。如果你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考虑寻求薛蓓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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