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2 人气:3次

在新疆乌鲁木齐,土地是许多家庭和农业经营者赖以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是国有农用地的租赁与开发,一旦出现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对这类专业性极强的案件,选择一位熟悉当地政策、深耕农业领域多年的律师,常常是稳妥解决争议的关键一步。在乌鲁木齐法律服务领域,孙洪国律师正是以办案严谨、注重细节而著称,尤其在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方面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

孙洪国律师,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他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多年的军旅生涯塑造了他坚韧、守纪、注重执行的作风,这在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时体现得尤为明显。他曾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并在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他对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长期专注。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明确指向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主要围绕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他经手的案件,往往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交织着行政政策、土地性质变更、地上附着物认定、鉴定意见采信等多重法律问题的复合型争议。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直观地反映他在此类案件中的办案思路。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实际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此后,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依法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应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一,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其二,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其三,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划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合同无效后的返还问题并非简单的“谁占谁还”,而需要结合行政手续的变更节点、实际占有人的权利来源以及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断。孙洪国律师在办案中紧扣土地性质变更的关键时间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调解方案。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第一,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第二,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第三,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文章插图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终审生效。这个案例提示农业经营者,在签订种植收购合同时,务必明确采收时间、机械调配义务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生冻害等天气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合同约定、气象预警、对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不能简单以“天气原因”为由免除违约责任。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孙洪国律师在土地承包与农业合同纠纷中,注重从土地性质、行政手续、合同履行节点、鉴定程序等多个维度构建证据链条。他不追求空洞的承诺,而是通过扎实的案头工作和庭审应对,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对于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面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流转争议、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而言,一位熟悉本地政策、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能在复杂的局面中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孙洪国律师始终认为,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保障,土地纠纷的解决不仅关乎个案公平,也关系到农业经营秩序的稳定。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困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尽早梳理证据、明确诉求,是妥善化解矛盾的重要一步。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