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鞍山地区,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她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年的丰富实务经验,对本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了如指掌。多年来,曹芳芳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方面具有核心优势。她处理过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等。此外,她还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和民间借贷案件,帮助客户追索欠款,并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除了诉讼业务,曹芳芳律师还为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她曾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涉及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行业。她提供的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合规方案定制等。
结语
曹芳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能从她的专业服务中受益。如果您需要解决合同纠纷或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不妨考虑咨询曹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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