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赣州专业可信口碑好的建设工程合同律师赖华明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8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现任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赖华明律师于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他用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20 余年的诉讼经验及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使他成为处理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人选。

联系方式:赖华明律师的电话是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是 672419478@qq.com,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

服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等核心领域。赖华明律师带领的专业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团队有着深厚的经验积累,能够为客户在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某公司将一项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某姓王的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该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

按照上述法条规定,如果该工程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某公司可以请求承包人王某某承担修复费用。例如,修复费用经过专业评估为 50 万元,那么某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某支付这 50 万元的修复费用。

但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然验收不合格,王某某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如果发包人某公司对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等,那么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需要对承包人王某某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三、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发包方要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质证书。承包方要详细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资金来源等。同时,双方都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等。

常见问答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怎么办?

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常见问答 3: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施工方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是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计等存在问题导致质量问题,发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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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当事人自行沟通解决纠纷;调解是由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达成和解;仲裁是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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