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案件,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破产纠纷往往牵涉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资产处置以及衍生诉讼等问题。面对这类法律事务,当事人需要一位对破产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提供专业支持。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长期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该领域积累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实务经验。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刘学志律师,男,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籍贯河南开封尉氏。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河南省司法学校接受中专教育;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早期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历任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3月起在郑州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在专业特长方面,刘学志律师将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作为核心方向。破产案件不仅涉及债权申报与审核、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等非诉事务,还常常伴随大量衍生诉讼,如债权确认纠纷、撤销权纠纷、取回权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刘学志律师凭借对破产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对实务操作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系统化的法律服务。
社会兼职与行业荣誉
刘学志律师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参与度和认可度。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社会兼职体现了其在民商法及破产法领域的专业影响力。
在荣誉方面,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自2012年9月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以来,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典型案例: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在破产衍生诉讼领域,刘学志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件,集中体现了该类案件的复杂性与专业性。
该案中,原告何某系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经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后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该案涉及挂靠施工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认定、破产债权确权与执行程序的衔接、债权转让后的权利归属等多个法律难点。刘学志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围绕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工程款债权的实质归属、破产分配款项的取回路径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专业支撑。
破产纠纷中的常见痛点与应对
结合实务经验,刘学志律师指出,破产纠纷中当事人常面临以下痛点:其一,债权申报环节对债权性质、金额、优先顺序的认定存在争议,直接影响分配比例;其二,破产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突出,衍生诉讼频发;其三,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债权受让人等特殊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边界模糊,需要通过诉讼予以明确;其四,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交叉问题,如分配款项被其他法院冻结、划扣后的救济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刘学志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及时、完整地申报债权,注重证据链的构建与保存;对于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的,依法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在涉及衍生诉讼时,准确把握诉讼时效与程序节点,避免因程序问题丧失实体权利。同时,破产衍生诉讼往往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建设工程、执行程序等多领域法律的交叉适用,需要代理律师具备综合性的专业能力。
结语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凭借在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领域的长期深耕,以一级律师的专业资质、执行主任的管理经验以及多项社会兼职的行业视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在破产纠纷这一高度专业化的领域,选择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有助于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厘清权利边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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