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实战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6 人气:1次

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他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本文将详细介绍张高阳律师的职业背景、主要经历以及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突出表现。

基本信息

姓名:张高阳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02月
籍贯:河南省南乐县
民族:汉族
学历:本科
专业:法学
毕业院校:安阳师范学院

主要经历

2003年—2006年: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高中)
2006年—2011年: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
2012年至今: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法律顾问单位

张高阳律师目前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

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职务

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
中级职称

业务优势

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他带领一个四人办案团队,团队包含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他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

获得荣誉

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在本次表彰中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其中清丰县占3名,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案例一:强奸案

案由:强奸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被告人尚某在醉酒状态下欲与被害人孙某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反抗而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
辩护要点: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初犯、偶犯;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为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合同诈骗案

案由:合同诈骗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被告人靳某参与其中三起。
辩护要点:本案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按实际交付金额计算犯罪数额;被告人系从犯且自首;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三:招摇撞骗案

案由:招摇撞骗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两名无业青年冒充警察实施诈骗,通过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获利。
辩护要点: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等从宽情节。
办理结果: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沈某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
辩护要点:沈某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经营管理;集资参与人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法人印章;部分同案人员证言矛盾。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沈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文章插图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于上游电信诈骗黑产,负责接收手机号码、分发至下线引流。
辩护要点:王某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愿意退赃、缴纳罚金。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袁某提供POS机为上游犯罪刷银行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
辩护要点:袁某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案例七:危险驾驶案

案由:危险驾驶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
辩护要点:王某具有坦白、初犯情节;行驶距离较短,属“挪车型”醉驾。
办理结果: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八:开设赌场案

案由:开设赌场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石某受雇在临时赌场从事抽头渔利、介绍赌客参赌等辅助行为。
辩护要点:石某系从犯;本人未从中获利;赌场存续时间极短;当庭如实供述。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九: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案由: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
办理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情简介:某高中在校生王某因琐事与同学田某发生口角,挥拳击打对方致轻伤。
辩护要点:王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办理结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结语

张高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如果你需要一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律师将是你的不二选择。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