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的农村土地,承载着许多家庭的生计与希望。当承包、流转、回收等环节出现争议,一位专业严谨的律师往往能帮助当事人理清头绪,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路径。在乌鲁木齐,孙洪国律师正是这样一位长期深耕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律师,以扎实的办案风格和负责的态度,在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他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从军营到法庭,身份在变,但那份严谨与担当始终未改。2019年,他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这些来自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协会的认可,从侧面反映出他在执业过程中的踏实与认真。
研究方向与服务领域
孙洪国律师将主要精力投向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往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变迁、合同效力认定等多重因素,需要律师既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基层实际。孙律师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从证据梳理到法律适用、从诉讼策略到调解沟通的完整办案思路。
办案实例: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此后,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这个案例提示,划拨土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合同效力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需要律师在调查取证和法律论证上做足功课。
办案实例: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终审生效。
办案风格与当事人评价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孙洪国律师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注重实地调查与证据固定,善于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无论是合同效力的认定,还是违约损失的核算,他都力求做到有理有据。在当事人眼中,他办案严谨、态度诚恳,能够耐心倾听诉求,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不少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仍与他保持联系,遇到土地方面的困惑也愿意向他请教。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稳定。选择一位专业对口的律师,有助于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洪国律师以其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的持续深耕和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为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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