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7 人气:1次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案件频发,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刘学志律师,作为郑州地区知名的破产纠纷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经验

刘学志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破产案件办理以及破产衍生诉讼代理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他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多次获得“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专业特长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破产案件的办理:包括破产申请、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等。
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涉及债权确认、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多个环节。
企业重组与并购: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在困境中寻求新的发展机会。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 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 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 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 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
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
债权转让事实: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 23607765.6 元范围内向何某支付工程款。
文章插图

通过这一经典案例,可以看出刘学志律师在处理复杂破产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还能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社会兼职及荣誉

刘学志律师的社会兼职及荣誉包括:

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
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结语

刘学志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他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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