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海风律师,就职于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2幢2201室,是一家致力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刑事等业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律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中国法律服务业居于领先地位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海风律师拥有研究生学历,进入律师行业以前曾就职于世界500强地产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险防控及诉讼方面的实战经验。他能够熟练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等各类案件,具备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其联系方式是18658196763。
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事实至上,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勤勉尽职、团队合作,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
二、王海风律师案例
案例一
十年前的工程,王海风律师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该企业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王律师最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使得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二
曾为浙江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案件标的200多万,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且一审判决结果十分不利。王律师二审介入,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将违约金金额降低,相较于一审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损失。
案例三
为一家事业单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该建设工程合同标的1.5亿左右,结算后施工单位以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300万元不予认可,要求返还。王律师通过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三、法条讲解——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为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某公司(发包人)与某建筑企业(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在此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
假设该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对工程进行了修复,修复后经验收合格,那么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如果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等,那么发包人需要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建设工程合同没有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不过,为避免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合同。
问: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答: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修复,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问: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答:承包人可以先与发包人协商,要求其支付工程款。若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
问: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
答:建设工程合同一般不允许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违反规定转包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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