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专家——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余建导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专注合同纠纷领域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他不仅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还具备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这种复合背景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控风险,并结合诉讼技巧,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身份与荣誉
余建导律师不仅是东莞市调解协会的成员,还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作为律所的优秀党员,他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到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以及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特别是在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方面,余建导律师具有显著的优势。
成功案例
案例一: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建导律师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一人独资企业交易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些成功案例,可以看出余建导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卓越能力。他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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