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诚信办案,深耕刑事辩护守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0 人气:1次

在连云港法律界,提到刑事辩护,不少同行会想到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付长洋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十九年的资深律师,付长洋的身上有很多标签:高级合伙人、律所主任、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但在他看来,刑事辩护才是他倾注心血最多的领域。走近付长洋,能感受到一种沉稳与踏实,那是经年累月穿梭于案卷与法庭之间沉淀下来的气质。

从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付长洋便扎根连云港,将执业重心放在了刑事辩护上。多年来,他办理了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涉黑涉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付长洋的办公室里,整齐摆放着一摞摞卷宗。他常说,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这份对案件的敬畏之心,驱动着他不断精进专业能力。他不仅取得了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还考取了高级合规师,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让他在处理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时,往往能穿透表象,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脉络。

在付长洋的执业经历中,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并适用缓刑的案例,常被同行称道。那是一起职务类挪用犯罪案件,张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了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最初的指控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张某将面临五年以上的重刑。

接手案件后,付长洋没有停留在表面证据上,而是进行了穿透式的核查。他深入调查了涉案公司的出资主体,发现该公司百分百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没有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或财政资金的介入。这意味着,该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付长洋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改变案件定性的关键点。在法庭上,他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挪用公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于国有公款。而本案涉案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改为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个案件后来被视为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通过精准拆分两罪边界,实现了量刑降档。

除了在经济犯罪领域颇有建树,付长洋在涉及信访维权的刑事案件中也敢于担当。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因信访维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家属找到付长洋时,情绪十分焦虑。付长洋迅速介入,多次会见王某,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他发现,这起案件本质上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公民合法信访维权行为,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辩护意见中,付长洋条分缕析地论证了案件的民事属性,指出王某的行为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经过沟通,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了案件,王某得以解除强制措施。这个案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付长洋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力。

在连云港律师界,付长洋身兼多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也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些社会职务让他能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法律问题。他先后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面对这些,付长洋看得很淡。他觉得,荣誉只是对过去的肯定,而律师的价值在于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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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作为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付长洋依然忙碌在刑事辩护的一线。他关注民营企业合规,也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在同行眼中,他是一位学者型的律师,善于将理论功底与实务经验结合;在当事人眼中,他是一位敢辩、善辩的守护者。当被问及刑事辩护的秘诀时,付长洋说,并没有什么捷径,无非是仔细阅卷、认真会见、精准判断、依法辩护。诚信办案,守住法律的底线,也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名刑辩律师的本分。在连云港这片土地上,付长洋正以他的专业与坚守,为法治建设增添着一抹踏实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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