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菏泽,有一位律师的故事常被当事人提起。他叫樊士振,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名执业十三年的专职律师。他不怎么谈论自己的头衔,更愿意讲那些从卷宗里、从看守所会见室里、从法庭辩论中走出来的真实片段。
十三年前,樊士振刚开始独立办案时,接手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当事人王某被指控参与拘禁他人,卷宗材料看起来对他很不利。樊士振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一遍遍翻看案卷,走访相关人员,最终发现关键事实存在重大出入。法庭上,他逐项陈述证据疑点,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无罪。那是他执业早期印象最深的一次无罪辩护,也让他更加确信:刑事辩护的价值,往往就藏在那些被忽略的细节里。
这些年,樊士振先后参与辩护了副部级、正厅级、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十多起。这些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心理素质都是考验。他习惯在纷繁的线索中理清脉络,在厚重的卷宗里寻找突破。不少当事人家属后来回忆,第一次见面时,樊士振话不多,但问的问题都很准,能让人感觉到他是在认真对待每一份托付。
在樊士振的执业记录里,有十五起案件最终实现了无罪结果——有的由法院判决无罪,有的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的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这些案件涉及的罪名各不相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强奸、盗窃、销售假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险驾驶、重婚……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焦灼与期盼。比如刘某涉嫌强奸一案,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高某涉嫌盗窃,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余某涉嫌重婚,检察院不起诉。这些结果,靠的不是运气,而是对证据的反复推敲、对法律适用的审慎判断,以及与办案机关的依法沟通。
除了无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案例就更多了。樊士振常说,刑事辩护不只是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更多时候是庭前的扎实工作——会见、阅卷、取证、沟通、申请、提交法律意见,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松懈。他曾经为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多次往返办案单位,最终当事人申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也曾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通过细致梳理资金流向,促使公安机关对李某终止侦查。
樊士振的身份不止于律师。他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共菏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四届菏泽市牡丹区政协常委。这些社会职务让他更了解司法实践的运行逻辑,也让他更清楚一名刑辩律师的责任边界。他先后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还曾获得山东省律师辩论赛“团队亚军”“优秀辩手”以及菏泽市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等称号。熟悉他的人说,辩论赛上的历练,让他在法庭上的表达更清晰、更有条理,但他从不为了辩论而辩论,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前面。
在菏泽当地,不少当事人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樊士振的。他们中有的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有的甚至已经走了一段弯路,最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樊士振通常先听当事人讲,再把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拆开分析,哪些有利、哪些不利、下一步能做什么,讲得明明白白。他不轻易承诺结果,但会告诉当事人,哪些工作必须马上做,哪些证据需要尽快固定,哪些程序权利可以依法主张。这种务实的态度,让很多身处困境的家庭感到踏实。
刑事辩护是一条不容易走的路。它要求律师既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又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既要敢于依法争取,又要善于理性沟通。樊士振在这条路上走了十三年,从最初的个案摸索,到如今形成自己的辩护风格,靠的是一案一案的积累,一次一次的坚守。他不喜欢用夸张的词语形容自己的工作,更愿意说:“每个案件都不同,每个当事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律师要做的,就是在法律框架内,把能做的事情做到位。”
如今,樊士振依然每天穿梭于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和律所之间。他的办公桌上常年堆着卷宗,电脑里存着各类法律文书模板,手机里不时响起当事人或家属的咨询电话。他偶尔也会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一些刑事法律常识,用平实的语言讲解取保候审、认罪认罚、上诉期限等常见问题。他说,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而错过了最佳时机,如果多一些普及,也许就能少一些遗憾。
山东菏泽,这座鲁西南城市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有一群像樊士振这样默默耕耘的法律人。他们不追求聚光灯下的掌声,只希望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刑事辩护,说到底是对人的权益的守护。而樊士振,正是那个愿意在关键时刻站出来,用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撑起一片空间的人。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