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离婚纠纷律师刘国良:经验丰富,办案严谨口碑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人气:3次

在河北省衡水市,提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刘国良律师。作为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国良律师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公司法三大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刘国良律师是一名民革党员,同时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他在法律实务中表现出色,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刘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在诉讼实战中表现卓越,还在公益普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身份与公益活动

刘国良律师的社会身份多样,他是:

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
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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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党员、公益普法讲师

刘律师长期面向政府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开展刑事风险、婚姻家事、企业合规专题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他曾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机构提供专业培训,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成功案例

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书)

案件背景: 原告梁某与被告王某于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全款购置了一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长期由被告占用。此外,二人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分割。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并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原告放弃返还轿车及索要车辆对应价值的要求;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变更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案件背景: 原告梁某与被告王某婚育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儿子抚养权。原告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结果: 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书)

案件背景: 原告姚某在被告公司务工期间右手食指被机器挤压受伤,诊断为指骨开放性骨折、肌腱损伤,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7万元,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义务,承担60%过错责任;原告操作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40%责任。核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共计124053.25元,按责任比例折算后,扣减被告已垫付费用,被告还需赔付66414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

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经营小儿推拿馆,与被告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柳某全责。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经营损失、护理费等全部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酌定核算误工费,核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195211.23元。肇事方全责,全部损失由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付。

离婚纠纷(二次起诉离婚调解书)

案件背景: 原告尚某与被告宋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长期矛盾、分居、家暴导致感情破裂。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无往来,感情无修复可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首饰、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探视约定:每年寒暑假被告可接走女儿探视各一次(尊重孩子意愿);原告探望儿子的时间、方式由二人自行协商。被告协议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差额、共同财产折价款合计5000元。

社会评价

刘国良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赢得了广泛的好评。他的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他不仅在法律实务中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总之,刘国良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无论是在婚姻家庭纠纷还是其他法律事务中,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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