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做企业、开公司、当股东,最怕的不是市场行情起伏,而是合伙人之间因为股权的事闹到翻脸。前几天有位做农产品加工的当事人找到我,说他和两个朋友合伙经营了六年,当初只在一张A4纸上写了各自出资金额和分红比例,谁也没在意退出机制和表决权怎么算。结果其中一位股东突然要求查账并主张公司回购其股权,另外两位才知道当初那份“协议”根本说不清股份性质、转让条件、收益分配依据。这类事在乌鲁木齐的民营企业里并不少见,一旦进入诉讼,往往牵出连环官司,甚至有人为了打赢官司去伪造审计报告,最后把自己推到虚假诉讼的边缘。
我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袁红军律师,从2008年执业到现在,接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带着团队处理过大量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我们所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乌鲁木齐设立的分所,我自己是高级合伙人,团队里还有三到五名专项律师和两名助理,遇到跨区域的股权争议,可以联动大成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分所一起协作。我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身份让我在办理股权纠纷时,既能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判断案件走向,也能在调解和诉讼之间找到对当事人更有利的路径。
股权纠纷说到底,大多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约定不明”留下的后患。我代理过一位鲁姓股东的案子,他离职后怀疑另一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没有成功,就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一份审计报告,改动了部分财务数据,然后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到了法院,核心证据被对方抓住瑕疵,法院要求他撤诉。更麻烦的是,双方之前已经有股权分割、收益分配等多起诉讼,根源就是当年的股权协议写得太模糊,权利义务、款项性质、责任划分全都不清楚,才引发一轮又一轮的官司。我介入后,先向他说明虚假证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他在前案陈述中可能被对方援引为自认的风险,然后指导他重新规范取证、理性维权。这个案子涉及刑事报案、虚假证据、民事起诉和股权纠纷多重法律关系,很典型地反映出股权约定不明会怎样把股东拖进连环诉讼。
办理这类案件,我的习惯是先理清三个层面:一是股权本身的性质和归属,是原始出资、受让取得还是代持;二是公司治理层面的表决权、知情权、分红权是否被侵害;三是证据层面,银行流水、财务凭证、股东会决议、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形成完整链条。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急着问“能不能赢”,但股权官司的胜负往往在证据固定阶段就已经埋下伏笔。比如有的股东主张公司回购股权,却拿不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回购情形;有的要求解散公司,但忽略了公司是否已经陷入僵局、继续存续是否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逐项排查。
除了诉讼,我也注重用调解方式化解股权争议。作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我见过太多股东因为一场官司彻底撕破脸,公司经营停摆,员工流失,最后即便赢了判决,拿到的也只是一个难以执行的空壳。所以在一些矛盾尚未彻底激化的案件中,我会建议当事人先尝试通过调解明确股权退出路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把“怎么退、退多少钱、什么时候给”写清楚,避免二次诉讼。当然,如果对方已经明显恶意转移资产、销毁账册,或者利用控股地位损害小股东利益,那就要果断采取财产保全和诉讼措施。
我的执业准则一直是“诚心、专心、细心、热心”,在股权纠纷领域,这句话意味着既要对法律条文有精准把握,也要对商业逻辑和人情世故有足够理解。股权官司从来不只是法律战,更是证据战、心理战和时间战。如果你在乌鲁木齐遇到股东出资争议、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或者公司解散清算等问题,可以和我聊聊。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袁红军律师团队,专攻股权纠纷维权,从证据梳理到诉讼策略,从调解谈判到判决执行,每一步都力求扎实。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股权的事,终究要落在“清晰”两个字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