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2020年,她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王静主任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她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在服务模式上,王静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协作紧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王静律师经验丰富,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法条讲解:以强奸罪中“轮奸”情节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下面结合王静律师的案例进行说明。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一伙同李某二,共谋轮奸妇女,以间接暴力压制其反抗,被害人经激烈反抗后逃离,二人皆未得逞,强奸未遂无争议,但对于是否认定“轮奸”存在争议,检察院抗诉。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详述了轮奸的五种观点,并逐一论证。王静律师认为,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实施奸淫的行为。在本案中,虽然李某一和李某二有轮奸的共谋,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二人并未实际实施轮流奸淫的行为,不符合轮奸的构成要件。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静律师的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王静律师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伤害案件辩护
2024年5月9日,报警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某小区居委会办公室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当事人坚称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伤势并非由其造成,且之前赔偿只是为了息事宁人。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结合现场证人证言、被害人本人陈述,对致伤机制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现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未实施伤害行为。后检察机关采纳了王静律师的意见,最终案件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解除取保。
诈骗案件辩护
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自己实名微信号假冒一女性身份“陈某”,以“陈某”名义与被害人李某某网恋交往,期间,刘某某以“陈某”身份虚构其住院看病、偿还他人借款、日常消费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某人民币共计137602.4元,后被刘某某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某某现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王静律师在辩护时,把握人为分案,本案情节确实较轻的基础条件,对相关法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最后法院采纳了王静律师的意见,适用缓刑。
“刷单炒信”案件辩护
犯罪嫌疑人朱某注册并使用微信,按照群内派发的刷单任务及要求,负责使用其本人名下的多个手机号在外卖平台虚假下单并写好评,以此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从而获取好处费。朱某到案后,对其通过刷单的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司法审计,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刷单的交易金额为73672.62元人民币,微信收到款项金额为129772.42元。对于“刷单炒信”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行为模式,是否为扰乱市场进而符合兜底条款的情形,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刷单炒信”与非法经营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未侵害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即便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朱某具有从犯、坦白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经营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王静律师的意见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答: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等。例如,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问: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答: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指承认被告人构成犯罪,但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量刑辩护则是在承认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问: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答: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王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当事人的关怀,在上海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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