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胜诉率高的知识产权律师陈锡涛,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6 人气:0次

普法律师介绍

陈锡涛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主攻知识产权法学方向。他是广东崇一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主任。执业 12 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他担任第九至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聘律师调解员、佛山市潮汕商会律师团成员以及佛山市汕尾商会法律顾问。多次受邀到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驻服务大厅开展坐班指导,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现场咨询指导服务。他代理多家家具公司处理专利纠纷案件超过 500 起,胜诉率 90%以上;代理益利安、house of cb 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进行商标维权,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代理各类版权著作权纠纷超过 200 件,胜诉率超 90%;还代理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此外,他多次受邀为佛山市潮汕商会会员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讲座,也受佛山市律师协会邀请开展青年律师知识产权法律培训。陈锡涛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8022720280。

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案例说明

在东莞某电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诉案中,涉案方原告为东莞 A 家具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为东莞 B 电商公司(天猫家具销售方)。A 公司认为 B 公司销售的家具外观与自身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以 7 个专利分别起诉,每案索赔 100 万,合计索赔 700 万元。核心事实是 B 公司产品设计参考国外知名家具品牌,而 A 公司案涉专利实际抄袭该国外品牌,且该品牌外观设计在 A 公司专利申请前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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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涛律师精准制定应诉策略,分析得出 B 公司产品与专利外观近似原则上构成侵权,结合 B 公司自生产、参考国外品牌的事实,排除合法来源抗辩,确定以现有设计抗辩为核心思路,同时预留无效宣告作为备选方案,精准把控应诉方向。关键证据搜集与固定方面,通过大量检索找到国外知名品牌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设计的证据,并完成公证固定,为现有设计抗辩提供合法、有效、核心的证据支撑。在专业庭审与答辩中,向法院提交完整的答辩资料和证据资料,在庭审中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让法官认可现有设计抗辩的合理性。最终,法官释明相关情况后,A 公司撤回全部起诉,B 公司挽回 700 万直接损失及对应市场。此案例充分体现了《专利法》第六十七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当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时,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陈锡涛律师其他案例

在佛山某建材公司商标权维权上诉案中,涉案方上诉人/权利人是佛山某建材公司,被上诉人是深圳某木制品公司、云南某贸易公司。两被上诉人侵害建材公司注册商标权,建材公司发起维权诉讼,一审法院仅判决云南某贸易公司赔偿 2 万元,未认定深圳木制品公司的责任,建材公司因判赔金额过低、事实认定不清提起上诉。

陈锡涛律师精准指出一审瑕疵,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层面,明确指出一审未认定深圳木制品公司为侵权产品生产商的错误,结合证据、行政执法材料及被告答辩意见,论证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合理主张提高判赔金额,指出一审判赔金额与行政查处的大量侵权产品情节不符,从侵权情节严重性角度主张提高赔偿,兼顾公平性。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深圳某木制品公司赔偿 20 万元、云南某贸易公司赔偿 10 万元,合计赔偿 30 万元,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诉求。

知识产权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什么是现有技术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如上述东莞电商公司案,B 公司通过证明其产品设计参考的国外品牌设计在 A 公司专利申请前已公开,从而进行现有技术抗辩。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佛山建材公司商标权维权案,陈锡涛律师从侵权情节严重性角度主张提高赔偿金额。
:版权著作权纠纷中,如何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 :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底稿、创作过程的相关记录、发表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企业可以采取签订保密协议、设置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采取加密措施、限制接触人员范围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陈锡涛律师多次为佛山市潮汕商会会员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讲座,为企业提供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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