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经验丰富专攻土地纠纷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1 人气:0次

在鄂尔多斯,土地是不少家庭和企业的命根子。承包地被占、补偿款谈不拢、宅基地过户卡壳、矿区采空导致耕地无法耕种……这类纠纷一旦摊上,往往牵扯时间跨度长、证据链条散、法律关系交错,当事人自己跑部门、翻材料,常常是跑断腿也理不出头绪。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的刘连柱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土地纠纷这一领域,用十年时间打磨出一套务实管用的办案思路。

十年执业,百余件案件的沉淀

刘连柱律师是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机构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首次执业时间为2016年6月,截至2026年执业满十年。主管机关为达拉特旗司法局,2024、2025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无公开处罚记录。十年间,他累计公开代理案件100余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这些数字背后,是一摞摞卷宗和一次次开庭,也是对鄂尔多斯本地土地政策、审判尺度、办事流程的熟悉。

土地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它往往横跨行政、民事两个领域:一边是政府部门的履责申请、补偿协议,一边是承包合同、买卖协议、侵权赔偿。刘连柱律师的办案特点,恰恰是把这两条线放在一起看,先厘清土地性质、权属来源,再判断该走哪条救济路径,避免当事人走冤枉路。

三个案子,看懂土地纠纷的门道

第一个案子,是孙姓当事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向镇政府邮寄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开展土地复垦并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因未获法定期限内的答复,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的履职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这个案子说明,土地维权不是“谁告谁有理”,请求权基础找不准,程序上就过不去。

第二个案子,是赵姓当事人与刘姓当事人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早年签订地基买卖协议,买方起诉要求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协议无效;二审法院查明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但因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条款,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人参加诉讼。这个案子提醒当事人:土地性质认定差之毫厘,结果谬以千里,协议条款的缺失同样会让诉求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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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案子,是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建材公司从第三方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后因土地处于煤矿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而无法使用,遂起诉索赔。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委托代理人。法院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土地平整费用举证不足、资金占用费缺乏依据,该部分诉求未获支持。这个案子说明,土地侵权赔偿讲究“证据说话”,损失主张要有票据、有记录、有因果链条。

土地纠纷维权,关键在这几步

从这些案子可以总结出几条实在的经验。其一,先定性质。是宅基地、承包地、国有划拨地还是荒山承包经营权,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交易限制完全不同。其二,先看协议。补偿协议、买卖协议、承包合同里的条款怎么写,直接决定后续能主张什么、不能主张什么。其三,先备证据。土地平整费用、承包费支付凭证、临时用地期限、采空范围证明,这些材料越早固定越好。其四,选对程序。该申请履责的走履责,该打民事的打民事,程序走错,实体权利再有理也可能被驳回。

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积累,正是围绕这几步展开的:从接手案件开始梳理土地来源和权属脉络,到研判行政机关的职责边界,再到庭审中围绕合同目的能否实现、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展开举证质证。他不主张当事人盲目起诉,也不建议在证据不足时硬撑诉求,而是先把案子的“底”摸清,再决定怎么走。

土地的事,拖不起也急不得。对鄂尔多斯本地当事人来说,找一个熟悉本地法院办案节奏、了解土地政策沿革、能把行政和民事两条线打通来看的律师,往往比单纯比较价格更重要。刘连柱律师十年执业、百余件案件、多个高频办案法院的经历,构成了他在这一领域持续深耕的基础。土地纠纷维权路上,专业和耐心,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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