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凉山州、西昌市的法律服务领域,刑事辩护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何玉,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是一位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实务的律师。他1992年出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持续的专业研修,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何玉律师坚持诚信办案,注重从案件细节中寻找辩护切入点,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
何玉律师的执业特点在于将理论学习与实战辩护紧密结合。他曾参加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并结业取得相应资质。这些研修经历使他在面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时,能够从多角度审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同时,他担任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以及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等社会职务,这些身份也促使他在刑事辩护中兼顾法理与情理,注重辩护策略的严谨性与可行性。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何玉律师办理过多种类型的案件,涵盖过失致人死亡、受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谎报安全事故、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名。以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为例,该案中何某某为制止同事持刀冲向他人,在紧迫情境下采取抱摔措施,导致对方头部着地并最终死亡。何玉律师在辩护中重点围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展开分析,指出何某某的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同时强调其在发现对方身体异常后立即拨打120送医,履行了救助义务,且无违法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经过多次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并当面沟通,检察机关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何玉律师在正当防卫辩护中的专业判断与沟通能力。
另一起罗某某受贿罪案中,被告人原系某县国投公司董事长,在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拨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现金6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掩盖受贿事实。何玉律师在辩护中注重审查案件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围绕受贿金额认定、职务便利与谋利事项的对应关系等关键点提出辩护意见,力求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书证、言词证据与资金流向,何玉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卷材料,协助法庭查明事实,确保辩护意见有理有据。
除上述案例外,何玉律师还办理过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陈某某等人谎报安全事故罪案、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及绑架罪案等。这些案件涉及劳动报酬犯罪、安全事故犯罪、毒品犯罪等多个领域,何玉律师在辩护中注重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关注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的结合。例如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他会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是否存在恶意欠薪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则会关注毒品数量认定、运输行为与贩卖行为的区分、是否存在特情引诱等情节。通过个案分析,何玉律师逐步形成了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的辩护风格。
何玉律师的辩护工作不仅限于法庭辩论,还包括审前阶段的沟通与法律意见提交。他认为,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及时介入、充分沟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有时能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更早地保障当事人权益。何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的不起诉结果,正是这种审前辩护效果的体现。
在服务领域方面,何玉律师除了刑事辩护,还涉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法治宣讲、重大风险防范等。他曾担任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咨询与决策论证;作为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他参与校园法治教育活动,面向师生普及法律知识。这些经历使他在刑事辩护中更能理解社会治理与法律适用的关系,也让他注重在辩护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何玉律师2020年至2024年度被评为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并担任凉山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他的专业表现得到司法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认可,承办的多起案件涉及省部级关注、涉众、重大命案、毒品、职务犯罪等类型。在正当防卫、程序辩护、死刑辩护等方面,他积累的典型案例被作为示范参考。何玉律师始终认为,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通过每一个案件的扎实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
对于凉山州、西昌市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具备专业研修背景与实战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有助于在刑事案件中获得有效的法律支持。何玉律师以诚信办案为原则,以专注刑事辩护为方向,持续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他的执业经历表明,刑事辩护不仅需要法律知识的积累,更需要对案件事实的敏锐把握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切实关注。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