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坤深耕刑事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1 人气:1次

深夜十一点,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还亮着一盏灯。赵坤律师合上第七本卷宗,揉了揉眉心。这样的夜晚,在他十五年的执业生涯里早已数不清。

刑事案件与别的案件不同,它关乎自由,关乎生命,关乎一个家庭的完整。赵坤常说,刑事辩护不是在和公诉人较劲,而是在和时间赛跑,在细节里寻找真相。今年年初,一位母亲找到他,孩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人已经进去了一个多月,家里人对案件进展一无所知。赵坤接手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听当事人讲述事发经过,又把监控录像逐帧看了三遍。他发现当晚的冲突起因是对方先动手,而当事人的行为界限在法律上存在争议空间。他把这些细节写进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院。第七天,家属接到通知,人放了。那位母亲在电话里哭得说不出话,赵坤只是嘱咐她,回去给孩子做顿热饭。

从程序入手,为实体辩护铺路

在赵坤看来,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往往在侦查阶段。他办理翟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当事人因家庭矛盾掐死一岁多的女儿,随后自杀未遂,被以故意杀人罪立案,先后经历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赵坤多次会见,发现当事人言谈中神情恍惚,所述作案动机违背常理。他进一步了解到其家族有精神病史。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他立刻提交书面司法鉴定申请,列出会见时观察到的异常表现,援引刑事诉讼相关规定,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办案机关起初认为不需要鉴定,他并没有退却,而是用详尽的申请书和有理有据的沟通,让程序正义得以落地。最终鉴定意见显示,当事人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

证据裁判原则,对律师是提醒也是底线

文章插图

胡某某涉嫌诈骗案,是一起让赵坤印象深刻的案件。当事人因涉嫌诈骗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赵坤提交控告书,反映会见受阻情况后,才得知监居场所并开展会见。当事人供述,其通过多个QQ账号为他人搭建网站、代买服务器,获利七八万元。侦查阶段,赵坤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切入:主观上当事人只有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的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及诈骗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未接触受害人,不符合诈骗罪客观要件。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个案子让他更加确信,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在真实交易与刑事风险之间找边界

张某在二手网络平台售卖网课账号,累计获利八十余万元,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当事人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赵坤在侦查、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多次会见,核实交易细节,发现当事人全部交易均属真实对价,不存在一号多卖的情形。他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从交易真实性、履约行为、主观目的三个层面展开论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于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类犯罪等案件,赵坤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是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等环节,他习惯把辩护重心前置,尽量在批捕之前把关键问题说清楚。执业十多年来,他办理了上千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服务,连续多年获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并被评为郑州市律师协会先进工作者。这些荣誉背后,是无数个在卷宗里逐字逐句较真的夜晚。

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这些头衔在赵坤眼里,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被他写在办公桌的便签上,也刻在心里。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守住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让无辜的人不被错误追究,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对于郑州乃至河南的当事人而言,找到一位扎根刑事领域、办案严谨、沟通务实的律师,往往是风雨来临时最重要的一步。赵坤律师的执业经历,恰恰印证了这种坚守的价值。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