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经验丰富,专注解决各类合同争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2 人气:3次

在东莞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他在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方面具备了深厚的专业背景。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

丰富的社会身份与岗位

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律所优秀党员

社会评价

余建导律师因其复合背景而备受赞誉。他对合同风险的精准把控以及突出的实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同时,余建导律师注重保全和执行的全流程推进,确保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

获奖情况

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文章插图

执业城市与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提供的服务涵盖了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以及强制执行等全链条环节,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经过详细的分析研判,余建导律师认为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他积极向法院提供了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 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 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在诉讼中李某稳未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完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这一案例强调了一人独资企业在交易中的法律责任,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避免因财产混同而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通过这些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余建导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如果您在东莞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寻求余建导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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